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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的通知
2018-06-05 21:58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的通知
    各省、市、自治区数学会、解放军院校协作中心数学联席会:
    为了培养人才、服务教学、促进高等学校数学课程的改革和建设,增加大学生
学习数学的兴趣,培养分析、解决问题的能力,发现和选拔数学创新人才,为青年
学子提供一个展示基础知识和思维能力的舞台,经中国数学会批准,第十届全国大
学生数学竞赛将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承办。
现将竞赛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    1、参赛对象:
    大学本科二年级或二年级以上的在校大学生。竞赛分为非数学专业组和数学专
业组(含数学与应用数学、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学生)。数学专业学生不得参加非数
学专业组的竞赛。
    2、竞赛时间:
    本届比赛初赛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(星期六)上午 9:00—11:30 举行,决赛
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(星期六)上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举行,时间为 8:30—11:30。
3、竞赛内容:
    (1)非数学专业组:
    初赛考试内容:高等数学。
    决赛考试内容:高等数学、线性代数(所占总分的比例分别为 80%、20%左右)。
    (2)数学专业组:
    初赛考试内容:数学分析、高等代数、解析几何(所占总分的比例分别为 50%、
35%及 15%左右)。
    决赛试卷分为两类:
 大二学生:在预赛所考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常微分方程(所占总分的比例约
为 15%)。
  大三及以上年级学生:在大二学生考试内容的基础上,增加实变函数、复
变函数、抽象代数、数值分析、微分几何、概率论等内容,由考生选做其中三门课程的考题。新增内容所占总分的比例不超过 50%。
    以上考题所涉及的各科内容,均不超出数学专业本科或理工科本科相应课程教
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。
    4、报名办法:
   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按所在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数学会或学会委托的承办单位的
要求报名。
    5、竞赛组织工作:
    预赛由各省(市、区、军队院校)数学会负责组织选拔,使用全国统一试题,
在同一时间内进行考试。
    决赛由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工作小组和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。
    6、竞赛收费标准:
    每个参赛学生要向参赛单位交报名费 60 元,其中 50 元用于分赛区,10 元交给
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组委会;分别用于分区预赛和决赛阶段竞赛工作的组织、命题、
评奖、颁奖、召开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以及其他与竞赛有关的工作的费用。
    7、奖项的设立:
    竞赛设初赛(以省、市、自治区作为赛区,军队院校为一个独立赛区)奖与决
赛奖。
    预赛奖。按照数学类专业与非数学类专业分别评奖。每个赛区的获奖总名额不
超过总参赛人数的 25%(其中获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的人数分别占各类获奖总
人数的 20%、30%、50%)。颁发“第十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*等奖”证书。
决赛奖。参加全国决赛的总人数不超过 400 人(其中数学类、非数学类学生各
200 名)。每个赛区参加决赛的名额不少于 6 名(其中数学类 3 名,非数学类 3 名),
    由各赛区在赛区一等奖获得者中推选。决赛阶段的评奖等级按绝对分数评奖。颁发
“第十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*等奖”证书。初赛奖和决赛奖证书均加盖“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”的公章,获奖证书由承办单位统一印制。每份获奖证书,承办单位收取工本费 5 元。
    8、 命题、阅卷、评奖工作:
    初赛和决赛的试题由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命题。
    初赛的试卷印刷、保密、阅卷、评奖工作,由各个赛区统一安排,由各赛区的竞赛负责人统一部署。各赛区在考试结束后,当堂密封试卷,及时送交到赛区指定的试卷评阅点集中阅卷。评奖工作由各赛区自行组织。决赛阶段的试卷印刷、保密、评阅和评奖工作在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工作小组
的领导下进行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 年 5 月 21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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